[]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1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8-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申请对山东渔业互保协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的函》(鲁海渔函[2006]175号),来文要求对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给予税收优惠。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是今年5月份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该协会是由渔民自愿组成、实行行业自保,其宗旨和职能是通过组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向与会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会员费,属于提供农牧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其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 京国税发[2001] 2001/9/20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 财税[2005]76号 2005/4/30
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 国税函[2005]65 2005/6/2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 深国税办转字[2 2006/10/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 深地税发[2006] 2006/10/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深地税发[2006] 2006/5/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 京地税营[2002] 2002/6/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 闽地税政一[200 2000/11/15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 财税[2006]19号 2006/2/22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机场飞机起降 琼地税发[2003] 20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