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1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8-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8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申请对山东渔业互保协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的函》(鲁海渔函[2006]175号),来文要求对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给予税收优惠。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是今年5月份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该协会是由渔民自愿组成、实行行业自保,其宗旨和职能是通过组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收取的会员费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向与会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会员费,属于提供农牧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其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 京国税发[2001] 2001/9/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 粤地税函[2003] 2003/5/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 深地税发[2003] 2003/5/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 粤地税发[2002] 2003/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隆尧南宫平乡收费站收 冀财税[2003]2号 2003/1/23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 工信部联企业[2 2015/8/1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宇棉国际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 皖地税函[2001] 2001/7/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苏地税发[2002] 2001/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 皖地税函[2002] 2002/3/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京财税[2001]14 200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