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7]7 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9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省局将继续对稽核比对相符率进行考核通报。各市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及时纠正采集和传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由于税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采集和传输中发生严重错误,影响全省稽核比对相符率的,省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做好对纳税人采集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的宣传和辅导工作,辅导纳税人准确无误地采集数据。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目前采集数据中出现的问题,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的编制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再次进行了明确。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辅导,并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填制规范》和《废旧物资发票采集规范》(见冀国税函〔2005〕270号文件)张贴在所有办税服务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年审 沈国税函[2004] 2004/4/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琼国税发[2004] 2004/9/1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 川国税函[2002] 2002/1/2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0] 2000/1/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所属市级 鲁国税函[2005] 2005/5/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 京国税发[2007] 2007/6/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6/7/1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问 深国税发[2006] 2006/8/1
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 财税[2014]76号 2014/10/1
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