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7-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9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第三期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6】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健鼎海外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举办的外资企业。该公司原投资总额2998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经三次追加投资后,注册资本为6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高密度电子线路板(包括多层线路板和柔性线路板);生产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2004年8月在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基础上第三次追加投资,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用于第三期追加投资项目(健盛一厂)的建设。根据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苏外经贸资【2004】1056号),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项第十一条。经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锡众会师验外字(2006)第86号),截至2006年5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已到位6200万美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第三期追加投资项目(健盛一厂)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 鄂国税函[2002] 2002/10/14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税[2017]71号 2017/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来我省生产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 吉地税发[2008] 2008/8/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鄂国税函[2001] 2001/8/23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12/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 京国税函[2004] 2004/9/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 粤国税函[2005] 2005/7/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 冀国税发[2003] 2003/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粤国税函[2007] 2007/1/2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 津国税外[2002] 20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