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镇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3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镇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镇国税发【2007】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镇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詹特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于1997年4月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是各式塑胶原料的制造、销售、加工。
  2005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批准(苏外经贸资【2005】995号),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投资总额由2800万美元增加到7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700万美元增加到4220万美元,经营范围变更为制造销售加工ABS、AS树脂及聚钾丙烯酸甲酯成形材料。所增资金用于聚钾丙烯酸甲酯成形材料(PMMA)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八条第十项。经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苏恒信外【2005】096号),新增注册资本已于2005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 津国税所[2001] 2001/3/1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 深地税发[2003] 2003/7/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冀国税函[2004] 2004/9/3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7月 2026/8/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鄂国税函[2001] 2001/8/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 粤国税函[2004] 2004/5/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 闽国税函[2008] 2008/7/2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购买货物从销售方取得返还资 吉地税所字[200 2001/1/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9] 199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