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1]10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6
实施时间: 2001-10-1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5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执行规定的建设标准,并按规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新建住房。
  二、凡经市建委、市计委批准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登记,加强项目控管,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的30日内应及时进行清算。
  四、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购买我市经济适用 青住金发[2016] 2016/3/5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丰台区2003年度危改项 京价[房]字[200 2003/2/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 京国税函[2005] 2005/11/8
四川省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 川建发[2008]4号 2008/1/1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 穗地税函[2003] 2003/5/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 沪府发[2014]53 2014/10/15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契税政策有关问 黑财农村[2008] 2008/4/22
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皖价房[2003]17 2003/6/25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屋土 1999/9/29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25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