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2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
实施时间: 2007-1-22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301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的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是指未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自行申报”;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后按照规定直接核定其定额。
  二、关于《通知》第六条,未达起征点户属于定期定额户范畴,确认未达起征点必须经过定期定额核定税款的程序,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持“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如连续三个月收入达到起征点的,应停止其未达起征点的定额执行期;并按总局《通知》中第八条规定就未达起征点定额执行期向税务机关按月汇总申报。
  三、关于《通知》第八条,凡发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在重新调整核定定额前,必须就原定额执行期进行分月汇总申报。
  四、关于《通知》第十条,分月汇总申报时,超过核定定额20%的部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满次日起计算。
  五、关于《通知》第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终止经营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就所在的定额执行期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定额执行期提前终止的,定额执行期终止后的日期不再计算。
  六、定期定额户停业是否分月汇总申报由各省辖市国税局确定。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汹涌澎湃   2010年12月17日 +25金币
发文单位不是河北 是“河南”
相关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鄂政办电[2016] 2016/9/18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及未达起征 湖国税征[2005] 2005/10/8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本级个体工商 衢州市国家税务 2014/1/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1/7/2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 闽国税发[2006] 200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市场监 2024/9/6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南京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宁地税规字[201 2014/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1/9/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5 2023/9/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