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1]18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4
实施时间: 2001-6-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1]85号)下发后,各基层局为使纳税人顺利完成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15号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对设立在我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免缴地方所得税。
  二、对企业已按有关规定计提应上交的各项基金、费用,凡已逾期两年未上交的,应比照“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9]195号)的规定办理;但如果上述应上交的各项基金、费用,是在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提取的, 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以继续享受有关优惠。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都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不得把预提的费用或准备金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开支。对已经预提的费用或准备金,凡是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的,准予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如果是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年终有余额的,应并入当期损益计算缴纳所得税。
  四、企业发放的半年奖、年终奖等非经常性奖励,应在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列支。
  五、汇缴中要及时慎重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涉税事宜,在税务管理各环节规范工作程序和税务文书,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积极主动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退还企业年度预缴中多缴的所得税款,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 0001/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 内政发[2013]78 2013/8/1
财政部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会字[1993]第 1993/6/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肥华聚塑胶有限公司享受中西部地 皖国税函[2003] 2003/2/14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管 晋地税外发[200 2000/7/1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处罚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3]32 1993/7/31
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税局甘肃省地税局甘肃 甘商务外资发[2 2012/4/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 鲁国税涉[1999] 1999/10/29
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 国税函[2006]80 2006/8/23
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 财工字[1996]32 199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