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认定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28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2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审核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函》(民福函[2006]22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3]261号)以及我省残联等5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03]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蚌埠市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同意认定为福利企业,涉及税收减免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2006年第二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名单
  1.蚌埠市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全椒县阳光塑料制剂有限公司
  3.宁国市津桥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4.无为县东宇电工器材厂
  5.无为县高新电线电缆材料厂
  6.庐江县方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铜陵市铜源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8.合肥市三晶敏感元件厂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 闽国税发[2003] 2003/3/20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陕财税[2006]49 2006/7/1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 浙民工[2013]20 2013/8/3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地税发[2006] 2006/10/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 甬国税发[2007] 2007/7/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 苏国税函[2006] 2006/11/10
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 大民发[2015]66 2015/5/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 浙国税流[2001] 2001/11/3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 深地税发[2000] 2000/4/1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新办 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 沪国税货[2015] 20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