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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宁、合武铁路建设建筑业营业税等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64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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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六安、滁州、巢湖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就合宁、合武铁路建设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宁、合武铁路筹资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5]175号)规定:“由省地税局直属局统一征收合宁、合武铁路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委托合宁铁路有限公司、合武铁路有限公司、合肥枢纽指挥部代征代缴。征收税款入省库后,由省财政拨付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用于合宁、合武铁路建设投资并作为各所在市、县政府的股份。”
  上述“附加”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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