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06]6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31
实施时间: 2006-10-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5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40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鄂财税发[2004] 2004/3/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 内地税发[2006] 2006/8/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 闽地税函[2005] 2005/9/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 京地税企[2009] 2008/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补充规定的通 津财税政[2005] 2005/12/3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 冀财税[2004]17 2004/3/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扶持中小 穗地税函[2009] 2009/2/19
大连市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 大地税函[2006] 2006/2/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 皖国税发[2010] 2010/1/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税[2005]22 200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