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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我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6]7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63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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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1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4号)等规定,现就铁道部所属我省企业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上海铁路局在安徽省所属各站、段,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各站、段属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暂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具体名单附后)。
      二、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营业部、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阜阳营业部、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蚌埠营业部,由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投资和管理的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及其所属的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安庆、桐城、庐江县、天柱山分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所属在安徽省的马鞍山、芜湖、黄山、宣城分公司,均由中铁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四、自2005年度起,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投资和管理的巢湖铁道水泥厂、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经营部、铁道部马鞍山材料监测所、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五、上述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的,经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上述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铁路局所属我省站、段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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