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统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统信[2006]14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6-12-2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状况,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统计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养老保险公司的团体及个人养老保险、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保险业务及公司财务、机构人员、自有资金运用等信息的统计仍按现行的保险公司统计制度执行,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正常报送。
  二、报送方式
  本制度试行期间采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相结合的报送方式,待时机成熟后再采取“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科目化数据。纸质报表应使用A4型纸并装订成册。报表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时段、报送日期、联系电话等,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电子报表应以EXCEL格式制作,并使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其他文件上传”功能报送。
  三、报送频度
  本制度的报表报送频度为季报。各公司应于下一季度前12日内报送报表,遇“十一”长假,可以顺延3日。
  四、报送时间
  各公司应从2007年第1季度开始报送报表。
  五、报送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年金业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协调处理好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相关机构的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按季度撰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连同电子报表一并报送保监会。
  (三)各公司所报的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各公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李强
  电话:010-6628609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 青政发[2006]42 2006/11/2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甬政发[2013]11 2013/1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2023/4/6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4] 2024/11/29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社保局拟订的《武汉市城镇个体 武政[1998]68号 1998/6/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陕政发[2011]28 2011/5/1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机关事业 2024/4/25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青政字[2014]10 2014/11/19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吉人社办字[201 2010/9/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 厦府办[2011]20 20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