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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6]11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3
实施时间: 2006-4-3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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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新增的和在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范围内的消费税纳税企业,必须将政策精神宣传到户,以确保今年4月1日起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顺利进行。
   二、在调查的基础上摸清本地消费税税源结构情况,并将具体纳税企业名单于2006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表样附后)。
   三、省局将于4月征收期结束后,修改和维护综合征管系统的有关信息,保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申报纳税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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