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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6]25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1
实施时间: 2006-9-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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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已经按《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规定的最高限价向市物价局、财政局申请调整。经征得市物价局同意,在物价、财政部门未正式批复前,全市地税系统可以先按总局规定的最高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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