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进[1999]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30
实施时间: 1999-11-30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310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货物,仍按《山东省国税部门办理单证核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由征收机关按规定征税。同时文中第四条停止执行,即对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不再实行先征税再退税的办法。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tzb2466   2007年12月10日 +25金币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34号,2007年9月24日)文件,该文已废止或失效。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 深国税函[2010] 2010/3/2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定2002年度B、D类出口企业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 2002/7/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事项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7/8/7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 甬国税函[2006] 2006/1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日资企业和对日出口企业健康发 苏国税函[2011] 2011/5/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 内地税字[2006] 2006/8/4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核核准 2017/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 粤国税发[2005] 2005/5/1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2006年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穗国税转[2008] 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