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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5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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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158号)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水、电费发票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的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将部分印有企业名称的水费发票和电费发票,改由你局统一监制为《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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