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50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江国税发[2006]145号)收悉。针对来文提出的《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经营承包期限未能达到20年的个别租赁油站能否纳入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以及受理“三类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提高管理效率,省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通知》中租赁经营油站经营期限的规定不是绝对数,同时期限长短也不是构成租赁油站成立的前提条件,以经营期限不足20年为标准来界定能否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不符合《通知》原意。为此,对个别租赁油站的经营承包期限未能达到20年的,应当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
  二、凡申请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三类油站”,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分公司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汇总缴纳 浙国税流[2007] 200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移 桂财税[2016]3号 2016/2/1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合沃汽车 琼税发[2022]60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太二餐饮 琼税发[2021]60 2021/8/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久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 苏国税函[2007] 2007/3/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邮政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5/3/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4] 2004/8/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6/7/7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烟草公 吉财税[2025]50 2025/9/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汇总缴纳 京国税流[2000] 20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