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5]9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6
实施时间: 2005-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02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利用高新技术生产生物柴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闽国税发[2005]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主要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依据。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目前,总局与财政部已着手研究“十一五”规划期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调整和完善方案,对你局反映的问题,将纳入方案中统筹考虑,一并研究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龙达建材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 厦国税函[2006] 2006/11/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 皖国税函[2002] 2002/4/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08] 2008/11/10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三 2025/5/19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湘国税发[2008] 2009/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 沪国税流[2007] 2007/7/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 粤国税函[2013] 2013/8/1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管理若干 闽国税发[2003] 2003/9/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 鲁国税发[2001] 2001/12/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豫国税函[2005] 20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