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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1
实施时间:
2006-10-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5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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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06]14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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