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赫克力士化工[江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4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赫克力士化工(江门)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请示》(江国税发[2006]18号)收悉。关于赫克力士化工(江门)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737号),同意该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应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及《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23号)的规定,若发现其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应终止其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资格。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来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皖国税函[2008] 2008/7/2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企业所得 浙地税发[2007] 2006/1/1
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 2019/3/2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征江西省交通设计院2005年度企业 赣地税函[2006] 2006/9/30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财税[2018]84号 2018/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 湘地税函[1996] 1996/12/30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 哈地税联[2008] 2008/5/2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赣国税发[2010] 2010/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律师事务所企业 冀地税发[2002] 2002/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