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0]1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0-1-25
实施时间: 1990-1-25
失效时间: 1990-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2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支持涉外保险业务的发展,扩大对外保险范围,增创外汇收入,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远洋船舶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其他涉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凭证仍应按照规定征税。
  本通知自文件到达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7/7/2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内地税发[2005] 2005/6/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 琼地税函[2006] 2006/8/3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 金市地税政[200 2000/6/15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吉税地字[1990] 1990/6/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印花 宁地税发[2006] 2006/4/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 沪地税地[2006] 2006/5/2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 辽地税函[2004] 2004/12/2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建筑企业缴纳印花税相关热点问 2023/1/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8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