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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8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1-9
实施时间: 2001-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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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01年度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他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 名称 所在地
1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
2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3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
4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
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
6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
7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
8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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