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审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完税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税发[2001]39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01-9-3
实施时间: 2001-9-3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鉴于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而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7年12月2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中关于“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以不低于该产品新品价值的60%为基础,计征关税及其它税费”的规定明显违背《WTO估价协定》的成交价格原则,经研究并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现就审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完税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11月1日起,对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含旧汽车及其配件,下同),其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该旧机电产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当前审价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税价[1994]213号)和《关税司关于对进口汽车配件审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价[1996]335号)同时废止。
  以上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2023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 商务部公告2022 2022/9/18
公布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商务部公告2025 2025/10/16
关于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有关通关事项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4/30
关于公布2012年3月份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 2012/2/29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物医 沪商规[2023]3号 2023/8/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关于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 2020/4/23
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12/21
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海关总署生态环 2019/1/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力量抓好促进我市进口贸易 甬政办发[2013] 2013/10/17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