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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4]5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8-1
实施时间: 1994-8-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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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三、子女教育金保险。
  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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