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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1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9-1
实施时间: 1998-9-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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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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