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地字[1988]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88-12-31
实施时间: 1988-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的规定,现将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关于自有流动资金贴花问题。按照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保险总准备金”科目反映的资金即为保险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财政拨付的部分,在总公司和省分公司核算;利润中提留的部分,分别在各级公司核算。对保险总准备金,应由各级保险公司按其帐面数额计税贴花。
  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均按确定的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三、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
  四、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有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 财商字[1988]49 1988/10/2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营销员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 川地税发[2009] 2009/10/19
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1/1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网报客户端 2015/10/27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0/9/6
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22]175号 2022/9/9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7]91 2008/1/1
对保险公司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营字[1987] 1988/1/1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 财税[2002]94号 2002/6/12
关于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5] 20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