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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市监广[2026]4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公安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31
实施时间: 2026-8-28
失效时间: 2031-8-27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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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党委网信办,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各市州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金融监管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湖南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实金融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本意见所指的金融广告,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场所、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推销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一)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发布金融广告。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委托第三方发布广告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并订立书面合同,确保广告发布合法合规。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核验广告主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文件不全、广告内容与资质范围不符的,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不得发布与金融服务合同内容不符的金融广告。以直播形式通过一定媒介发布金融广告的,应当审核主播金融从业资质、取得授权情况。
  (三)互联网平台发现违法金融广告,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报告,涉及非法集资等重大风险的,及时向防非打非牵头部门报告,由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处置。
  二、规范金融广告发布内容
  (一)金融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制造焦虑诱导借贷。
  (二)金融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涉及引证内容的,应标明出处及有效期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金融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三)金融广告应当显著标示“投资有风险”等警示语。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或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金融广告,应当作出“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本广告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等显著提示标识,并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四)除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官方网站外,金融广告不得添加任何跳转链接。各广告活动主体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链接内容涉及金融业务的,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五)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及经国家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发现未经委托发布的金融广告,及时通报发布平台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金融广告监管执法
  (一)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发布违法金融广告的,由国家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职责对相关经营者开展约谈告诫、风险提示,其行为同时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涉金融违规事项。国家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用管理通报机制。
  (二)金融广告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由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对广告活动主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依法予以处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金融广告典型案例。
  (三)互联网平台发布或传播的金融广告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金融广告的,由网信部门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拒不配合的,依法给予处罚,通信管理部门同步采取阻断措施。公安部门对金融广告中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各市州应当对应省级层面工作机制,开展辖区违法金融广告监测、核查、宣教及行政执法等工作。
  四、构建金融广告社会共治格局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托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强化会商通报、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监测预警,运用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等措施,对违法金融广告及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发布金融广告等行为,进行协同监管。畅通12345投诉举报渠道,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省广告协会、各金融行业协会应当大力倡导行业自律,督促从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广告经营主体指导,定期组织相关专业培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金融广告日常监测、跟踪督导等工作。
  (三)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金融广告常识宣传,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本意见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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