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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自然资发[2025]28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25-12-18
实施时间: 2025-12-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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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精准满足企业群众各类不动产登记需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通知如下。
  一、优化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创新优化从项目选址到盘活利用各个阶段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一)项目选址阶段
  1.服务企业投资调研决策。优化“线上苏小登”地籍图在线可视化查询功能,为有投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便捷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信息等查询服务,辅助企业投资选址调研。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核验。在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等证照时,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电子证照共享核验服务,精简企业办事材料。
  (二)土地供应阶段
  3.交地即发证。对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为用地单位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的同时为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推行不动产权证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多证齐发。
  4.土地首次登记零材料。优化不动产登记与用地审批、税费缴纳等业务衔接和材料共享沿用,为用地单位提供土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服务。
  5.抵押即交证。优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合并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为有融资需求的用地单位提供抵押即交证服务,缩短融资周期。
  (三)项目建设阶段
  6.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对于商品房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项目,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方式,建立套(幢)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份额或面积、抵押融资的对应关系,确保房屋交易、抵押、查封过程中权利清晰、无交叉。支持按套(幢)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抵押,减轻房企还款负担。
  7.竣备即发证。优化建设项目首次登记地籍调查、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的业务衔接和材料共享沿用,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同步为建设项目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8.带押首次登记。对于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的不动产,通过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方式,或者通过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带押首次登记服务,减少企业先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的资金成本。
  9.跨权属不动产登记。针对同一项目的建(构)筑物同时占用合法取得、位置相邻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占地面积就多”原则,将跨权属建(构)筑物落宗到占用面积较多的宗地,为企业办理跨权属不动产登记服务。
  (四)销售转让阶段
  10.网签即预告。在购房群众签订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时,同步提供预告登记服务,实现不动产物权协议签订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一次办结。
  11.交房即发证。在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通过线上登记、现场颁证等方式同步办理税费缴纳、登记发证等事项,为购房群众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
  12.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事项的业务流程和信息共享,实现转移登记、网签交易、税费缴纳、公积金或银行贷款审批、水电气过户等业务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13.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业务信息共享,通过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等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五)盘活利用阶段
  14.分幢(层)登记。为有需求的产业园区、企业的高标准厂房提供分幢(层)登记服务,鼓励各地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有序拓展至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一般厂房等其他不动产。
  15.转让预告登记。针对工业用地、大宗厂房等交易金额大、交易周期长、存在转让限制等情形的,先行提供预告登记服务,保障受让方合法权益,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合并办理转让审批和转移登记手续。
  16.“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合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方式、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首次登记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方式,或者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为存在续贷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17.不动产“解封过户一次办”。加强府院联动,通过优化转移登记和解封业务衔接,畅通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被查封不动产的路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院出具成交过户裁定、解除查封的协执、税费缴纳等材料,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解封过户一次办”服务,充分发挥不动产价值,缩短不动产司法处置周期。
  二、夯实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基础
  加快推进地籍调查工作,逐步建成空间全覆盖、业务全贯通的地籍数据库,形成“一张图”统一产权底板,强化产权底板应用,发挥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共享的“主键”作用,推动建立“一码关联”工作机制,夯实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基础,更好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一)加快推进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地籍调查工作,规范做好地籍图编制。要以已有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工作需要和基础条件,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地籍调查全覆盖。鼓励三维地籍试点等地区探索开展三维地籍调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各地要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满足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更新、查询、统计、分析,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不动产单元表建立,地籍调查业务管理、地籍图编制等需要。充分发挥地籍数据库产权底板作用,服务支撑规划编制、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土地供应、权益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业务驱动日常更新为主、定期或不定期批量更新为辅的数据更新机制,保持地籍数据现势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推动省、市、县三级地籍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地籍数据的协同管理和应用更新。
  (三)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一码关联”工作机制。各地可以参照《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编码指引》(附件1)和《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工作机制示意图》(附件2),全面梳理项目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地籍调查、业务审批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现状和需求,科学编制和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接相关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管理各阶段地籍调查、业务管理、审批结果等数据的共享关联,形成空间明晰、权属清晰、关联准确的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构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治理有效的“一码关联”工作机制,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提升部门间“一码关联”协作水平。各地要立足已有基础,会同住建、税务、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提升“一码关联”协作水平。推动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到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法院查(解)封协执等材料中,通过“一码关联”,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产交易合同备案、银行(公积金)贷款审批、税务税收征缴、法院执行查控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不动产交易、贷款审批、税收征缴、查(解)封、不动产登记业务效能,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三、健全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机制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业务衔接融合,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质效。
  (一)强化部门协同
  各地要建立常态化部门沟通衔接机制,加强与住建、税务、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共同推进流程优化、业务衔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形成部门合力,常态化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
  (二)深化信息共享
  各地要通过建立“一码关联”机制,提升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和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时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土地供应、竣工验收、房产交易、抵押贷款、税费缴纳等信息或材料,进一步精简登记材料,推动更多不动产登记业务“零材料”办理。要充分运用电子签章、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
  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登记服务大厅、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登记服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等做好宣传推广、政策解读,提高不动产登记全周期服务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要注重总结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
  1.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编码指引
  2.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工作机制示意图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编码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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