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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6年度经济专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9-2
实施时间: 2026-9-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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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现将2026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并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大型国有企业上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1年;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一级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及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湖北省经济专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8号 )(附件1)要求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企业初审。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撰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逐级审核。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经所在单位、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集中报送。
  (四)材料受理。省经济高评办受理材料后,将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组织评审。省经济高评办按照规定组建评委会,通过自我陈述、面试答辩、审阅材料等评价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引领行业发展、创造效益实绩的情况。
  四、申报方式
  202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生成并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均通过系统按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经济高评办,省经济高评办再对材料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请在系统中选择(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通知,申报专业范围请选择“经营管理”。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网上申报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高评办,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经省经济高评办通过系统审核同意受理后,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报送的纸质材料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省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盖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二)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复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逐级审核,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上出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其中,市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市州职改办审核。省属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和省属一级国有企业逐级审核,中央在鄂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由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报送省经济高评办。
  (三)省经济高评办审核。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请申报人员按通知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纸质材料整理统一规范化。纸质材料需制作目录页并每页编写页码,严格按照申报纸质材料要求(附件2)装订,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申报人员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出现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评审结束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四)申报系统填报清晰化。各类申报信息录入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业绩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请保证PDF图片清晰可见,便于审核浏览。无明确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一律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数量较多时,注意文档命名准确明了。
  (五)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六)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七)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均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八)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根据《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号)要求,通过评审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个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或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后查询打印电子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可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专栏”栏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下载和打印。
  七、受理时间和费用
  网上申报时间范围:2026年9月4日--10月10日17:00;网上审核时间范围:2026年9月4日--10月23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9月20日--10月23日17:00。通过省经济高评办网上审核后,可致电027-87710079或027-87233033预约报送时间、报送纸质材料。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
  八、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1附6号,省企业家联合会院内斜坡上左转二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33033、87236245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经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条件.pdf    
附件2:申报纸质材料要求.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公示推荐证明.doc    
附件5:推荐报告.doc    
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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