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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6206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6-25
实施时间: 2026-6-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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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林钦玉委员:
  《关于福州市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方面的建议》(第20262027号)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已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缴费人在申报时,相关优惠“免申即享”,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普惠性政策。我局持续拓宽宣传渠道,依托“精准推送”“可视答疑” 等多元化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政策知晓度,推动各项优惠直达快享。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做优涉税服务,抓实政策落地兑现,切实以税费红利赋能我市职业教育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领导署名:涂林春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0591-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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