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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科高[2022]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4-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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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甘科高〔2022〕2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矿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到2000家(现1832家),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600家(现23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家(现1371家);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到3000家,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6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
  1.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力度。鼓励各市(州)、县(区)、各类园区结合自身发展条件和目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回国创业园等孵化平台,加速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台账,针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重点薄弱环节,建立挂钩帮扶工作机制。
  2.加快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各市(州)、县(区)要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帮扶指导,明确企业培育阶段目标和责任人,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进创新人才、增强知识产权创造、加快新产品研发,加快将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
  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稳步壮大。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监测预警机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主要指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难题。加大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精准服务力度,力争重新认定率达到85%以上,通过率达到90%以上,外迁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各市(州)、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财政、税务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定期会商、信息互报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科财税横向协同、省市县纵向联动,精准施策发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目标。
  5.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管理系统,实行“无纸申报、常年受理、网络评审、精准服务”,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发布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提高全周期精准服务水平。
  6.加强评审专家和认定服务机构管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筛选一批熟悉科技、经济、产业等政策方面的专家入库,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诚信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三)落实各项惠企利企政策。
  7.积极落实奖补政策。省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新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鼓励市(州)、县(区)配套相关支持政策。
  8.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税收惠企政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
  9.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省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新认定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予以支持。
  (四)加大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
  10.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进一步创新宣讲和培训方式,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组织举办各类科技型企业专题培训班,提高培训针对性,扩大政策普及面和知晓度,省级培训市(州)全覆盖,市级培训县(区)全覆盖。编写申报服务手册,推广运用手机小程序等系列便企措施。
  (五)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1.开展“科技专员进企业”行动。每年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遴选100名以上科技专员,带技术和项目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
  1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增幅纳入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考核指标,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能力。
  13.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加快、维权援助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六)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14.加大奖惩力度。采取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工作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区),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完成工作优良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推荐为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市(州)、县(区)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15.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把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摆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位置,主动部署,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16.提升认定服务质量。各市(州)、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事前服务指导、事后跟踪帮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7.强化督导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纳入市(州)重点工作评价体系,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18.定期开展通报。定期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落实情况及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增量、增速等主要指标向市(州)通报。
  19.建立信用诚信制度。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对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负有诚信、保密等义务和责任,对工作中伪造、虚构、篡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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