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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4
实施时间: 2026-5-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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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甘肃省居民企业。
  2.2023年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可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分批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次:6月27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
  第二批次:8月15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
  第三批次:10月17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科小入库。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3.网络申报。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对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或全部为2026年获得授权(尤其是全部为2026年受让获得)、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根据审核与核查情况,向市(州)科技局报送。各市(州)科技局需征求同级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结合县(区)报送的审核与核查情况,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
  二、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省认定办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核的方式,对本年度准备参加重新认定申请的,且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的企业,须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更名。
  三、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
  1.企业申请。跨省迁入的企业在国网提交异地搬迁申请,并上传营业执照、迁出迁入地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市州审核。迁入地市(州)科技局组织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配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迁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报告报送至省认定办,符合整体迁移要求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向省认定办报送迁入申请书面材料。属于部分迁移的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认定。
  3.发布公告。迁入申请通过后,由省认定办发布迁入公告并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充分了解掌握申报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严把企业质量关,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严格落实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政奖补资金。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应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存在严重失误或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依法追责。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兰白处:徐 苏 赵景强 0931-8885059
  省 计 算 中 心:屠晓光 0931-8825425
  陈春霖 0931-888068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
  附 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3.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
  4.中介机构承诺书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更名注意事项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6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docx    
2.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3.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docx    
4.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5.企业信用承诺书.docx    
6.更名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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