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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18
实施时间: 2025-7-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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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备注
      中央设立项目
1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植被恢复费 全区草原划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和温性荒漠五类,具体收费标准为:
征占用温性草甸草原(六盘山、小黄峁山、瓦亭梁山、月亮山、南华山),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600元/亩;温性草原,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200元/亩;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800元/亩;温性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400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宁价费发〔2015〕29号,财税〔2022〕50号 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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