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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2025099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8-25
实施时间: 2025-8-25
法规类型: 湖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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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殷书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质生产力金融模式中老设备国有固定资产处置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国资委、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学习研究,梳理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资产价值评估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财政部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包括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201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印发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等一系列具体准则,对机器设备评估的基本原则、操作要求、方法选取、披露规范等进行了规定。
  结合中央、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有关意见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2024年,我厅修订出台了《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资规〔2024〕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水平。
  二、关于优化资产处置审批流程
  近年来,我省通过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等重要举措,不断优化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
  (一)推动“放管服”改革,简化国有固定资产审批流程。2019年,我省印发《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进行下放,其中,授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涉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处置事项的,按照《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可由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资产处置的权限标准。
  (二)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国有固定资产审批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明确省属高校和厅属单位资产处置程序及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同时扩大处置权限,落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起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属高校及厅属单位协调配合的资产处置机制。
  (三)强化资产数字化管理,提高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审批便捷性。以资产管理业务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实现业务审核全流程线上处理,各类资产审核审批业务自线上办公端发起,直接关联资产卡片,取代纸质批复。需经省财政厅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处置单位将相关审批文件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作为凭证,完成处置资产的账务处理,有效提高资产处置审批的便捷性与透明性。
  三、关于明确收益分配机制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作为企业收入,由企业自行支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按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益全额上缴国库,部门(单位)需要使用资金时,编列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四、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2024年,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发行1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投放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用于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我省第一时间响应中央政策,出台相关领域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建立高效协同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同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一)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我省工业领域率先出台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向上争取超长期国债、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支持。其中配合发改部门重点推荐工业领域以淘汰设备、新购设备为主要投资内容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179个,获批超长期国债12.17亿元。同时,全省推荐并获批入库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1174个,签订贷款合同金额350亿元,实际放贷1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再贷款政策企业可叠加享受,极大的增强了企业处置老设备、购置新设备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投资意愿。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落实支持“两新”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指导银行迅速对接清单内项目,开辟审贷“绿色通道”,优化产品服务,加力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贷款投放,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通报数据,截至2024年12月末,我省合计推送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1633个,占全国的6.9%,已签订贷款合同632.5亿元,发放贷款237.9亿元,占全国的12%,放款金额位居全国第一;已投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9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BP。
  (二)加大科技金融工作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印发《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不断加大科技金融工作力度,服务湖北新质生产力发展。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湖北省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8724.71亿元。高技术制造业贷款余额3058亿元,其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贷款余额60.85亿元,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贷款余额2524.22亿元,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贷款余额35.46亿元,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贷款余额81.66亿元。一是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根据科技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环节和资金用途,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合理设定信贷支持限额及期限。辖内银行机构创新推出“科保贷”“投顾贷”“高新贷”等信贷产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融资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险种,持续深化首台套、新材料保险等试点,初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二是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积极稳妥引导银行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进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深化科技保险示范区建设,引导银行保险资金积极支持科技领域发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落地基金(项目)27亿元,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落地2.81亿元。科技保险示范区内先后推出创新型科技保险产品14个,其中全国首单产品7个,全省首单产品7个。三是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制度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加大对科技型特别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创新推出“商标贷”、“专利贷”等涵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有效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不断拓展银行服务科技型金融企业的深度和广度。
  (三)落实税收优惠。按照《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关于税收立法权的相关规定,省税务局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全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支持设备更新充分发挥税收职能,聚焦政策找人、税费服务、风险防控,精准高效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税费支持政策。老设备处置和新设备引进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如下。一是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二是购置器具、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三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四是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新质生产力金融模式中老设备国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国资委、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深化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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