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26]7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6-8-17
实施时间: 2026-8-1
法规类型: 金融证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贴息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
  二、增加经办机构
  将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至21家全国性银行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
  三、适当提高额度
  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
  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8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交财审明电[202 2020/2/28
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 财农[2001]42号 2001/5/2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进 云政办发[2004] 2004/4/15
黑龙江省境外投资财政管理条例 1995/1/1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5]84 1995/12/9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 鲁财预[2007]42 2007/8/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 云政办发[2003] 2003/3/18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 2018/3/19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财税[2016]140号 2016/5/1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 洪府发[2017]63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