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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报备查验的工作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8-14
实施时间: 2026-8-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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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推动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审计报告报备查验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密类审计报告除外)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并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
  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各方,在办理审核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评审、绩效评价、招投标、高新企业认定、银行贷款审批、国企考核等业务过程中,凡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判断依据的,原则上应采信按规定赋码的审计报告,拒绝接受按规定应赋码而未赋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手机微信“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报备、赋码以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情况。如发现未在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审计报告,请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省财政厅(会计处)。
  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08023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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