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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相关事宜的声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2-4-8
实施时间: 2022-4-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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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有企业反映有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工信厅授权或指定”名义,以短信、电话、来访、会议座谈等形式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代理代办业务。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特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依据申报企业报送的材料,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认定管理及服务相关工作。
  二、全省16个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省科技厅的指导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一企一策”培育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省级专家服务团队免费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省科技厅、省工信厅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的代理代办机构。
  三、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政策解读应以官方解读为准,不要轻易相信任何机构给出的“省科技厅指定服务机构”、“和科技厅负责高企认定的人员很熟”、“确保通过高企评审”等虚假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任何单位假以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工信厅以及两厅下属服务平台举办的任何活动,请企业谨慎参加,如发现以“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授权或指定”等名义从事高企培育认定申报业务的,请及时联系我们,省科技厅举报电话:0871-63160665,省工信厅举报电话:0871—63512325。对未经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授权,擅自以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名义开展活动的单位(机构),省科技厅、省工信厅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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