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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20
实施时间: 2023-6-2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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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期,省科技厅在昆明市第一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现场发现,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鉴定)报告存在无报备统一码、数据偏差过大、赋码后又撤码等情况。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高企认定质量,避免企业上当受骗,营造良好的高企认定培育环境,省科技厅特作如下提醒:
  一、关于选择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提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发〔2016〕195号)要求,建议企业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通过备案名单中选择审计机构。若对会计(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审计机构无法判别,建议企业向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咨询。一直以来,省科技厅从未指定任何第三方审计机构。
  二、关于第三方审计机构承诺的提醒。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勿轻信任何机构给出的“不用赋码可先评审”、“赋码应付评审后可撤码”和“百分之百保证通过高企评审”等虚假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如发现以上不法行为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业务的,或不能确认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鉴证)条件的,请及时联系科技管理部门。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提醒。省科技厅依据《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注重高新技术企业质量,请勿相信“后面批次比前面批次认定条件宽松”的谣言。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监督;若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作假相关证据、线索,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反馈。联系方式:0871-63160665,ynskjtgxc@126.com。
  云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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