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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发改价费规[2026]35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6-6
实施时间: 2026-4-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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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公安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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