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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27
实施时间: 2026-2-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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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报年检材料上传“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对逾期未报送年报年检材料、年检不合格、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下简称为“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报年检工作流程
  1.年报年检材料准备。(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提交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提交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3)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提交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出具主体和格式要求同上。
  2.线上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需下载打印纸质文本,与其他年报年检材料一起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确认并加盖本组织印章,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年报初审意见分“拟同意年报”“拟不同意年报”;年检初审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对填报有疑问的,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系统技术人员。
  3.反馈预审意见。省民政厅对年报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对填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4.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报年检材料(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确认并加盖本组织印章)、预审意见及整改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再审意见(年报再审意见分“拟同意年报”“拟不同意年报”;年检再审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初审意见与再审意见一致的无需加盖印章,不一致的需重新加盖印章),于6月31日前报送到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5.出具年报年检意见。省民政厅根据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情况,在《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完成2025年度年报”标识,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2025年度年检合格”、“2025年度年检基本合格”、“2025年度年检不合格”标识。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慈善事业促进处于6月19日至30日的工作日下午2:30-5:30安排工作人员在厅一办公楼1201办公室接收材料并出具年报年检意见,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四、省民政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
  五、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曾鸣
  联系方式:0731-845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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