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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4
实施时间: 2026-8-7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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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对陕西省 《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8月7日起,我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6年8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需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公告,确定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启用时间,调整有关管理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结合我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管理工作实际,决定自2026年8月7日起,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停用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税务机关提供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前往办税服务厅打印两种模式,供纳税人自主选择。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8月7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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