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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23
实施时间: 2026-6-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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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天津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各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推荐。
  (一)申报范围
  1.2023年认定,2026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3开头);
  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各区科技局分两批次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15日,并统一报送“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附件1)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302室)。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以外申报企业:市高企认定办2026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及申报工作,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请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1份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局,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区科技局汇总后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3.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4.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6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变化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交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6月19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28日;
  第三批:11月27日。
  2.受理要求
  (1)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
  三、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区科技局对迁入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四、关于中介机构
  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上述报告应当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报告电子版原件。
  五、关于评审专家
  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系统注册,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
  (一)系统注册
  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专家信息后提交至单位审核(“专家技术信息”务必选择“高新技术领域”),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企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
  (二)专家培训
  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公告
  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其他事项
  1.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2.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022-58832916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产业创新研究部,022-24434608
  附件:
  1. 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3. 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4. 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相关附件:
1. 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xls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zip    
3. 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4. 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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