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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事项网上申请办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2
实施时间: 2022-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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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支持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市科技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流程,通过建立信息化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网上办理渠道,方便企业递交资料、自我评价、信息传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市科技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科政〔2017〕8号)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鉴定工作。
  二、鉴定要求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时,向所在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转请鉴定文书,并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通知企业备齐项目鉴定的所需资料。
  三、鉴定申请程序
  项目鉴定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请。
  (一)申请身份获取
  负责申请鉴定的项目联系人(以下统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进行项目鉴定申请。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写项目鉴定申请书,上传申请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有附件材料均扫描为PDF版本并上传提交至申报系统),提交成功后,再由申请单位网上审核后提交。
  附件材料包括:
  1. 税务部门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和研究开发项目转请鉴定清单(必备,均加盖税务局公章)
  2. 税务事项通知书(必备,加盖税务局公章)
  3.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必备,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必备,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合作项目需双方加盖公章)
  5. 具有资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类项目必备,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合同,登记表经登记机构盖章)
  6. 其他佐证材料(例如项目研究开发的过程资料、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据实提供,可提供多项佐证材料)
  7. 盖章签字页(必备,封面页、申请承诺书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对企业递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提示:请项目负责人提交资料后,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次在系统提交。如未及时提交造成申请鉴定时间延长的相关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四)审核时限
  申请单位管理人员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3个工作日(含)。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五)组织鉴定
  项目通过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后按批次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鉴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汇总鉴定结果并转相应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反馈至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可在申报系统查询鉴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规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 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填写资料的过程中,确保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企业项目编号在所有资料中的一致性。已鉴定的跨年度项目不再鉴定。
  3. 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享受政策。
  4. 根据《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转请鉴定函件等附件材料格式参考附件2至附件4;盖章签字页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负责人填报信息后点击“保存”键,系统将自动生成封面页、申请承诺书页);其他附件材料格式由申请单位自拟。
  5. 通过申报系统申请鉴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5至附件7。
  6.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规定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电话:86787601)。
  五、联系人
  (一)鉴定事项咨询
  鉴定事项请咨询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61881749
  联系人:涂老师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C座1118室
  (二)申请流程咨询
  申请流程请咨询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6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有关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理流程
  2. XX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
  3.研究开发项目转请鉴定清单
  4.税务事项通知书
  5.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项目负责人注册使用手册
  6.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注册使用手册
  7.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加计扣除申请使用手册-企业端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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