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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财政电子票据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4-23
实施时间: 2025-4-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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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 问:非税收入有哪些缴款方式?
  答:缴纳非税收入,应当根据具体项目以及执收单位管理要求,选择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扫码支付,或通过代理银行的柜面、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办理缴款。
  2. 问:哪些银行可以办理本市的非税收入缴款业务?
  答:本市共有17家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支持非税收入缴款业务,具体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缴款人开户行不在代理银行范围内的,缴款人应当携带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前往代理银行办理柜面缴款。
  3. 问:使用网银缴纳非税收入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缴款人应选择代理银行网银界面的非税缴款菜单,根据提示正确录入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码等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缴款。如有疑问应当向代理银行客服提问咨询。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使用网银直接向非税收入账户(收款人: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账号:022359)转账,缴纳款项将会被退回,无法完成缴款。
  4. 问:如何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答:财政电子票据应当由开票单位负责提供,缴款人可通过开票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获取,未预留邮箱的应当联系开票单位协商索取,请开票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票据;存有票据信息的缴款人也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我的”→“我的票据”→“归集”→“票据查询”路径,输入“票据代码”、“票据号码”和“校验码”三要素,点击“查询”和“归集票据”,确认归集该票据并“返回”后,获取到财政电子票据。
  5. 问:哪些渠道可以查验财政电子票据真伪?
  答:缴款人可通过“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网站、“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等渠道查验财政电子票据真伪。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目前暂不支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查验。
  6. 问:哪些财政电子票据可以通过“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网站、“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查验真伪?
  答:最近1年内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除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外)可通过“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网站、“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进行验证比对。
  7. 问:哪些财政电子票据可以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查验真伪?
  答:最近3年内开具的本市财政电子票据及本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查询获取并验证比对。开具时间超过3年的财政电子票据需联系财政部门咨询验证。
  8. 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何查验真伪?
  答:缴款人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获取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验证比对。
  9. 问:财政票据(纸质、电子)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答: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10. 问: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如何申领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用票单位申领电子票据通过信息系统线上办理,申领纸质票据应携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领用证》、《财政票据领用证》、票据领用申请表(电子版请至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等材料线下办理。市级单位可拨打咨询电话63778099、63778110。区级单位请联系咨询所属区财政部门。
  11. 问: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如何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
  答: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首次申领财政票据需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市级单位请携带财政票据领用申请书、《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电子版请至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等材料线下办理,具体可咨询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联系电话63778099、63778110。区级单位请联系咨询所属区财政部门。
  12.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开具的项目有哪些?
  答: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具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款项、非同级财政拨款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详细可参阅沪财库〔2024〕8 号文。
  13. 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可以开具的项目有哪些?
  答: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适用于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向会员收取会费时使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一律不得使用。详细可参阅沪财库〔2017〕11号文。
  14. 问:用票单位如何申请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
  答: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市级单位请携带《财政票据领用证》、《财政电子票据上线申请表》、《电子票据专用章申请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及末次申领的所有纸质票据等材料前往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现场办理,上述申请表模板请至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63778099、63778110。区级单位请联系咨询所属区财政部门。
  15. 问:在线开票系统开票单位使用“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开票平台”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请开票单位首先选择查阅“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查询、开票、冲红等常规操作,遇到特殊问题需要人工帮助的可拨打技术支持54679568-17134。
  “操作手册”可登录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开票平台,在首页右上角下载,如下载失败,请尝试清理浏览器缓存后重新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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