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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备案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稽查函[2026]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1-12
实施时间: 2026-1-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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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持续优化资质备案管理,我司全面梳理了企业资质管理领域信息登记和备案事项,鉴于“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信息登记、“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事项依据已调整或废止,稽查司定于2026年1月15日起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以下简称“系统”)中取消相关信息登记或备案事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备案申请。在系统内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的备案作业中,取消“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的备案申请功能。
  二、关于存量处置。对于系统中存量“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由稽查司适时统一处置。对于仍需办理海关业务的存量“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请各直属海关于2026年1月31日前通知并协助其完成报关单位相关资质备案。
  特此通知。
  稽查司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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