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5]8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5
实施时间: 2025-4-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陈立新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破产处置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建议》 (第1160号)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深化府院协作机制,推动在破产案件办理、法拍房税费征缴协作等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福州、泉州积极探索新机制,进一步深化府院共治新格局。
  一、推进破产处置相关做法
  2024年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榕税发〔2024〕78号), 梳理破产企业11项涉税业务, 详细列明办理依据、需提供的资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等,为税务机关、破产企业和破产管理人提供具体参考,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同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 (泉中法〔2024〕52号), 为税院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中对税费债权的申报与确认、破产程序中税费事项办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双方在破产企业重整、 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个案协作方面、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产生相关税费的处理及受偿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有效推动税务工作与法院工作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化、规范化, 为营造齐抓共管、合作互赢的协税共治新格局及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凝聚“合力量”。
  2024年9月, 我局已会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省级层面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文件进行磋商, 并就后续征求意见、完善内容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我局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并持续提供专业支持。
  二、畅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渠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项“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 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第三条“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规定,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已经批准其重整计划或认可其和解协议,且破产重整企业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 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其中,对于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资料备案等事项,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统一按照“30日内纠正”对应的修复标准进行加分;对于部分纳税信用直接判为 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目前, 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按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省级税务部门不得通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 我局无权出台针对破产企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落实落细各项针对破产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并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在优惠政策制定、落实方面的相关工作, 积极争取相关涉税政策的支持。
  下一步, 我局将继续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企业信息变更、注销及破产信息核查等事项“一件事”高效办成,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涉税流程,提升税费服务质效,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共同推进我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林钰彤
  联系电话: 0591-8709827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 甘市监发[2024] 2024/5/21
湖南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湘数据审改[202 2024/5/2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财产变价、分 浙高法[2013]15 2013/7/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 湘高法发[2021] 2021/4/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印发《关于 2021/3/29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22/3/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6号 沪发改营商建[2 2026/5/2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 内税函[2022]29 2022/8/23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上市合法 吉政数发[2024] 2024/3/2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 闽税函[2025]95 20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