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建规范联[2026]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6-30
实施时间: 2026-6-30
失效时间: 2031-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济南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 济财综[2023]10 2023/4/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基础设 黑财税[2022]38 2022/9/1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 2024/10/1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齐齐哈尔市继续征收城 黑价联[2013]23 2013/3/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皖政办[2002]80 2002/12/9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市基 沪房管规范财[2 2012/2/8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 沪房管财[2014] 2014/11/1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 2023/11/16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神农架林区建制镇城市基础 鄂价工服规[201 2013/2/1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 绍市财综[2024] 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