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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对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W0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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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张利彪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长春市农业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W049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技术逐渐深入到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数字化发展,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如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增强科技研发税收优惠的确定性,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长春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主动服务农业企业,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政策找人”,加强宣传辅导,确保广大农业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由于长春市税务局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我局将立足税收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各项工作要求,精准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深化“政策找人”,加力推进政策直达快享,积极帮助广大农业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赵锴,0431-805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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