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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对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W0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8
实施时间: 2024-5-8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1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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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李占海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房地产行业渡过难关的建议》(W04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局对房地产评估价要符合市场价格规律”建议的回复
  长春市税务局按照存量房交易评估管理规定,根据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不断健全评估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评估技术、标准和参数,适时调整评估价格,使评估价格趋于市场价格,保证评估价格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为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公平有序,税务机关对交易活跃、价格变动较大的区域进行优先调整,当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系统评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真实情况时,及时调整或修正评估价格。
  2024年初,长春市税务局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非住宅核定计税价格,调整后的评估价格趋于市场价格,基本符合市场变化规律,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环节税负,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二、关于“从税收政策上再大幅降低商业产权房的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商业产权房的流动性”建议的回复
  当前政策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住房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长春市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我局已将您的提案建议记录在案,并适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5月8日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王影,8050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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