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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采暖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7-13
实施时间: 2026-7-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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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根据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对采暖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暖费缴费基数调整为10643元;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31929元、6386元。
  二、系统调整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8:00至2026年7月13日8:00。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三、对已缴纳2026年7月所属期采暖费的单位,我局将批量生成差额补缴账,请各单位及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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